2021年,安徽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完善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的通知》,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。
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四级调研员周红军介绍,《通知》主要包括:省直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由此前的53种扩大到61种,既包含高血压、糖尿病、冠心病等慢性病,也包括恶性肿瘤、器官移植术后治疗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等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病。同时,调整部分病种保障待遇。调整部分病种的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待遇(复审)期限。《通知》还规范、细化了部分病种名称及认定标准。门诊慢特病病种名称及认定标准严格按照省医保局相关文件执行。同时明确病种医保支付范围。61种门诊慢特病治疗需要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,与病种相关的一些治疗、检查和材料等费用,纳入医保支付范围。
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一级主任科员郑欢介绍,省直参保职工若认为自己患有慢性病,需要前往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进行鉴定,鉴定通过后,才能享受相应的门诊慢特病待遇。具体申请鉴定流程分为两类:
如果是本地**,参保人员持《安徽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请表》、社保卡、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到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鉴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。具有鉴定资质的医师鉴定通过后,由参保人员将上述材料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录入。《安徽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请表》可从具有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医保办、省医保中心现场获取,也可从省医保局官网“部门文件”(2021年6月1日)下载打印获取。
如果是异地**,已**异地安置、异地长期居住、常驻异地工作手续的人员可选择在安置地进行鉴定。上述三类人员需填报《安徽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申请表》,经安置地最高级别医院鉴定(精神病由精神病专科医院鉴定),或省直医保指定的门诊慢特病鉴定医疗机构鉴定后, 本人或委托所在单位将相关鉴定材料送省医保中心确认。
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,自申请认定通过起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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